特写:马街书会再续前约:鼓乐喧腾上演千台戏******
中新网平顶山2月3日电 题:特写:马街书会再续前约:鼓乐喧腾上演千台戏
中新网记者 韩章云
正月的中原大地还在寒冬中眺望春天,而在河南平顶山宝丰县城南的马街村,传承七百多年的曲艺盛会——马街书会已火热开唱。
正月十三是马街书会正会日子,群众舞龙庆祝马街书会重启线下大型活动。 韩章云 摄2月3日,正月十三,当日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马街书会正会日子。早上8时,赶会的民众扶老携幼如潮水般涌向马街村600亩麦田,这里历来是马街书会的主会场。还是那座笑迎八方客的击鼓说唱俑主题雕塑,还是那片开阔的青青麦田,时隔三年再次迎来天南海北的曲艺人在此说书亮艺、交流切磋、拜师收徒。
马街书会,俗称“十三马街会”,是中国民间曲艺盛会。书会期间,河南坠子、四川清音、湖北渔鼓、山东快书、凤阳花鼓、陕西快板以及大鼓书、评书、乱弹、道情等曲种应有尽有。说唱艺人们以天为幕地为台倾情献艺,观众饱眼福耳福,“一日能看千台戏、三天能听万卷书。”参与的艺人与观众有十数万人,热闹非凡。
观众在马街书会围观“书状元”演出。 韩章云 摄曲艺人再续前约
因疫情暂停三年的马街书会今年重启线下大型活动。从正月初七(1月28日)祭火神拉开马街书会序幕后,对戏、拜师收徒等活动陆续展开,在正月十三(2月3日)正会日达到高潮。
2月3日,在马街书会现场,刘井彩一亮嗓就引来里三层外三层的观众,这位70岁的民间曲艺人从安徽界首远道而来,为观众表演渔鼓。铿锵的鼓点、声如洪钟的说唱,精彩之处,观众掌声、叫好声不绝。
“等了三年终于在马街书会现场开唱,高兴得很。”刘井彩告诉记者,疫情前他和同伴连续十多年来马街书会亮书献艺,也因此和许多民间曲艺人成为老朋友,今年重返马街书会,他期待见到熟识的老艺人切磋切磋技艺,再把会的曲子唱给年轻人听,希望他们能传承下去。
传承七百多年的马街书会,也在潜移默化中让曾经赶会看热闹的娃娃成为书会上亮艺献唱的主角。
宝丰马街村的孩子们在马街书会上说书亮艺。 韩章云 摄10岁的胡梦哲就是马街村人,学业之余跟着师父学了三年河南坠子,这一次她终于有机会站在马街书会现场表演,成为马街书会新生代艺人。面对层层围观的观众,她的表演落落大方,嗓音清亮、吐词清晰,受到师父和观众的夸赞。
唱河南坠子对胡梦哲来说是一件有趣又神气的事,尤其是获得观众的掌声,自豪感立马涌上心头。如今,她也有了一个宏大的梦想:“我期待将来能成为马街书会的‘书状元’,在更远、更大的舞台上唱响河南坠子。”
在马街书会主会场的东南角,两座并排排列的硕大戏棚前聚满观众,来自宝丰当地的一个豫剧团和曲剧团正在对戏,两家剧团通过精彩的表演各自吸引观众赢得掌声,最后一较胜负,这也是马街书会的经典项目。
27岁的闫启超是土生土长的宝丰人,从小就赶马街书会的他今年首次以演员的身份在马街书会上演出。一天连续唱戏四五个小时,明明是一件辛苦的差事,他却甘之如饴。
“我生长在曲艺之乡宝丰,从小耳濡目染就十分喜爱曲艺、戏曲艺术,唱戏演出也就不觉得辛苦。”闫启超也坦言在马街书会上为家乡父老演出压力很大,“只有提着劲儿好好唱,才不负老乡们的热情。”
来自安徽的曲艺团队在马街书会上献艺。 韩章云 摄今年,著名评书艺术家刘兰芳也如约来到马街书会现场,给观众们带来经典评书《岳飞传》,此行她还参加马街书会曲艺培训学校揭牌暨说唱艺术团授旗仪式等活动。
从1981年首次参加马街书会至今,79岁的刘兰芳已赶会19次,在她心中,马街书会就是一个多年好友,正月十三回到宝丰赶会就是她和马街书会的“约定”。她也见证了马街书会从民间自发组织走向国家级非遗项目以及现在国家级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地宝丰。
“马街书会越来越好了,路修宽了,有了‘书状元’榜,有了主题塑像,还建有中国曲艺交易中心、中华曲艺展览馆,变化很大,特别是2019年马街书会盛况空前。”刘兰芳说,延续七百年的马街书会为中国的曲艺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书会越办越好,将来通过发展曲艺小镇等文旅融合项目,马街书会也一定能为当地热爱曲艺的民众带来更好的生活。
曲艺人在马街书会现场亮艺献唱。 韩章云 摄丰富多彩活动迎马街书会重启
记者了解到,今年马街书会系列活动以“书说天下唱响万家”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盛会重启。包括祭火神、对戏、收徒拜师、亮书、书状元评选、写书下乡等民俗活动,同时第五届优秀长篇大书擂台赛,马街书会《历届书状元展演》将也在麦田大舞台展现。
以天为幕地为台,马街书会期间,各路艺人在麦田里、小路旁摆下阵式,扎起摊子,打起简板,拉起琴弦,这就开始了说唱。“鼓子声声走雷喧,琴声悠悠流细涓。大调坠子传神韵,唱醉听客马街前”的生动画面再次上演。
平顶山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发展中心主任申红霞表示,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当地将保护好以马街书会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建设好国家级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探索宝丰路径、作出宝丰贡献。(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