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国际陆港春运现场:年货装车忙 出海效率高******
(新春见闻)南昌国际陆港春运现场:年货装车忙 出海效率高
中新社南昌1月7日电 题:南昌国际陆港春运现场:年货装车忙 出海效率高
中新社记者 李韵涵
1月7日是2023年中国春运首日。一辆由53节车厢组成,满载服装、电器等年货物资的集装箱货物班列从南昌国际陆港出发,开启这些年货物资的“出海之旅”。
不沿江、不靠海的南昌国际陆港位于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向塘镇一直以来都以中国南方最大的交通枢纽重镇而闻名,依托江南最大编组站——向塘西编组站,江西南部地区七成货物经由这里发往全国各地,是江西重要物流节点和货物集散地。
中新社记者走进南昌国际陆港看到,春运来临,港内的物流基地显露出繁忙,一个个集装箱在门吊的作业下进行装车,放眼望去,难以肉眼计数的集装箱正排列整齐等待装车。
“这趟列车在春运首日开出,上面装着服装、日用品等年货物资,在到达浙江宁波北仑港后乘船发往世界各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塘西车站货运车间主任邓云说,近期班列所装物资都以粮油米面、电器等年货物资为主,当前运量在逐步攀升,南昌国际陆港也正加班加点对货物进行快装快卸。
目前,南昌国际陆港已开通南昌至荷兰(鹿特丹)、俄罗斯(莫斯科)、白俄罗斯(明斯克、奥尔沙)、法国(巴黎)等9条国际直达班列和南昌至深圳盐田港、宁波北仑港、福建江阴港、厦门高崎港等9条铁海联运外贸班列,以及南昌至满洲里、二连浩特、霍尔果斯等3条中欧班列,覆盖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了解,南昌国际陆港内的向塘铁路物流基地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规划建设的33个一级物流基地之一,内部划分为办公区、商品汽车区、集装箱区、仓储区和调车场五大作业区域。此外还有铁路口岸专用线,设铁路装卸区、查验区两部分。
邓云表示,在南昌国际陆港开行铁路联运班列之前,南昌及周边外贸企业的商品出海,通常需要把产品千里迢迢运到海港通过海运出境,并要自己找车队去海港拉集装箱,把空箱拉回来装好货后再拉回港口,既费时费力又增加物流成本。
“铁路联运既节省了物流成本,又加快了出海效率。”邓云称,如今的南昌国际陆港为外贸企业提供了稳定便捷的运输方式和贸易通道,外贸货物可以搭乘国际陆港的中欧班列或铁海联运班列直接出口。
据统计,2022年南昌国际陆港累计发送货物18147车,36394标准箱,59.86万吨;到达货物35959车,71918标准箱,140.75万吨,铁海联运集装箱到发量稳居江西第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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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